进口食品的保质期分类
更新时间:2015-11-21 浏览次数:1242
“双11"期间,数以万计的宁波消费者购买了进口食品。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,在收到这些食品以后,要注意各国对食品保质期不同的表述。如发现商家在销售过期的进口食品,请保留好购物凭据,向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。
在美国,是依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保质期,一般有四种形式。*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“销售截止日期",这种形式的保质期提示商家只能在此日期之前销售该类食品,但并不意味着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食用,而是给消费者购买该类食品后的贮存和食用保留充分的时间;第二种标注的名称是“口味期",意指这种食品味道或者品质的时间段;第三种被称为“食用期",与国内食品标注的保质期类似,指的是食物可食用的zui终日期,假如超过这个日期,就必须销毁处理;第四种除了表明保质期以外,还要标明“封箱包装日期",便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溯源和问责。
而欧盟规定的食品保质期标注格式有两种,分别是“在此前食用"和“在??之前食用"。前者通常在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上标注,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;后者则针对其他普通食品,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之后可以食用该产品,但其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到影响。
日本对于食品保质期的规定十分严格,其形式主要有“消费期限"和“赏味期限"两种。“消费期限"多标于贮藏条件要求高、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包装上,比如生鲜类食品,表示在包装、封口完好的情况下,这种食品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。“赏味期限"多标于不容易变质的深加工食品包装上,比如在常温条件下可以保存的食品,提醒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以确保该产品的品质和味道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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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食品保质期
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,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。食品生产企业依据所生产食品的特性、实验室测试结果,综合考虑生产和销售环节对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,为产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质期限。保质期相当于企业为自身生产的食品给消费者做出承诺———在此期限内,该类食品的风味、口感、食用安全性等方面都有保证,可以放心购买。
食品的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,一个是食品贮存条件,一个是食用期限,两者密切相关,不可分割。生产企业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出贮存条件,标注内容常见的有:常温下保存、避光保存、冷藏保存、冷冻保存等。如果不按标注的贮存条件来保存食品,势必会缩短食品的保质期,甚至导致食品腐烂变质,使之丧失食用安全保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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